内江市“三强化”防范政采领域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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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1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禁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规定要求,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内江市财政局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政策,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要点,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坚决制止封堵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认识。在充分认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基础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两个维护”,以强烈的政治担当、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务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对无政治担当、不履职尽责造成违法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要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强化采购监督,抵制违规或绕道举债。对购买主体不合法、承接主体不合法、无预算采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购买服务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等导致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和对未经采购程序、违规执行采购程序、违规适用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及其他假借PPP名义增加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等违法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坚决抵制并予以制止,不得以部门文件或“会议纪要”等作为政府采购实施的依据。
强化采购程序,杜绝违规操作。发现以政府采购方式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和增加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不得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不得推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不得抽取(借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得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等;发现有违法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增加或变相增加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在政府采购网上屏蔽相关信息。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