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日前对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流程进行优化、简化,并对“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全面实现了备案、审批等事项“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办理,让数据多跑路、服务对象少跑腿。
云南省财政厅明确,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面实行省级政府采购备案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试运行阶段。从2018年11月1日起,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事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审批、核准条件的,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一次办结,并可自行下载《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表》。省级预算单位不再需要将纸质材料送交或邮寄到省财政厅,也不需要到省财政厅当面领取审批、核准结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只需通过政采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和上传论证材料,并注明“科研仪器设备”,即可完成备案,不需省财政厅核准。
云南省财政厅还提出,从2018年11月1日起,除已经实行的省级预算单位网上办理计划备案、专家抽取、信息公开等事项以外,进一步实行网上合同备案,从而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备案事项的网上办理。省级预算单位不再需要将纸质材料送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不再需要到省财政厅领取纸质合同备案表,省财政厅不再对备案事项进行审核,不再对已编制了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进行审核。省财政厅借助信息化手段,将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具体要求设计进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流程中,实现对省级政府采购备案事项的事前监管。同时,依托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监督预警机制,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高效履行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此外,云南省财政厅还强调,省级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在政采系统中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审批等事项,对在政采系统中所填录信息和上传、存档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依法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政采系统中所上传、存档材料的纸质原件以及专家论证现场的录音、录像等资料,由省级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等规定,依托政采系统,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重点是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变更、采购进口产品、评审专家抽取使用、项目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及备案等情况。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