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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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5日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针对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作出细化规定,要求本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清理整改工作。
针对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重庆市财政局强调,要严格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报财政部门备案。各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重庆市财政局还要求相关单位按期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清理整改工作。各预算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历年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2017、2018年签订合同的项目,整改时限为2018年11月10日前;2016年及以其以前年度签订合同的项目,整改时限为2018年11月30日前。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清理整改的单位,重庆市财政局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今后,重庆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