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三措并举推进政采“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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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4日
为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泰州市采取三举措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强化源头监管。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指导意见》,加强源头管控,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负责执行本部门预算,并对采购结果负责,逐步健全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全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的制度体系。
坚持放管结合。按照方便实用、利于执行和抓大放小、效率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目录,压减非通用类项目,适当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将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提升服务效能。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对有特殊时间节点要求的项目坚持“特事特办”,在优化服务上狠下功夫。同时,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宣传,不断提升采购人的依法采购意识和采购管理能力。
(来源:泰州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