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落实“放管服”出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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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3日
一是放开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主要采取承诺制。除特种经营和限制经营的项目外,一般采购文件只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该条措施有力的降低了因资格审查资料提供不齐全等问题导致的废标流标率,减少了供应商制作资格审查文件的篇幅,给更多的供应商提供了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心坚持“宽进严出”的基本原则,在评审中所有投标供应商都在信用中国查询信用报告。同时针对工程采购容易围标串标的行为,与区政法委形成联动机制。每一次工程采购项目在挂网公告前都向区政法委扫黑除恶办备案开标时间及地点,由相关部门提前介入调查干预围标串标行为。今年中心共代理工程及工程相关的监理、检测等项目26个,预算金额2691万元,成交价2108万元,节约资金583万元,资金节约率达21.7%。
三是强化服务型机关建设。为服务采购人,中心强化采购信息公告“最多跑一次”服务,前期工作联系均通过网络传输,将采购计划表、委托采购协议、采购文件签字确认合并在公告前一次性递交。为服务供应商,中心强化保证金退还“最多跑一次”服务,采取保证金退还手续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中心通过电子银行退还保证金,并实时清理未退还的保证金,主动联系供应商退还。目前中心正在与财政共同协商,取消保证金收取事宜,在制定的限额标准以下一律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大额采购项目实施保函代替保证金制度。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