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的现象,湖北省襄阳市创新监管机制,制定多项措施,把严格监督贯穿项目招投标的各个环节,遏制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实现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从文件制定到标后履约的全流程管理。
审查方式“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PPP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时,以资格后审为主,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报市政府批准。资格后审减少了资格预审的环节,缩短了招标时间。同时,该方式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多,增强了项目竞争性,大大提高了围标串标的难度。
评标方法“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采用无技术标或技术标采用合格制、打分制。针对目前投标人编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重量不重质、一味追求纸张厚度与包装精致,且未真正运用于施工现场等突出问题,对部分项目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进行了调整,降低了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成本,减少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量,缩短了评标时间,更重要的是解决了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与具体施工组织设计“两张皮”的问题。
承诺制度“新”。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投标人一旦中标将直接影响履约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针对这种情况,该市实行投标企业承诺制度。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企业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企业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企业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同时,书面承诺也为项目评标结果后的履约能力审查提供了资料支撑。
履约监管“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在发布评标结果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代表到中标候选企业所在地考察,听取企业法定代表人陈述,核实承诺的真伪和该项目投标的真实性,告知虚假投标的法律后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既对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了验证,同时也对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荣誉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复核,进一步打击投标企业弄虚作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襄阳市公共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