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讯 山东省财政厅近期对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于8月20日启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以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采购公开工作要求以及财政部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部署,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保障政府采购交易法律效力。
山东省财政厅明确,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项目均须纳入公开平台管理。公开平台启用后,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均应通过该平台实施公开。各市县原有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可与公开平台实现系统对接,直接将采购计划备案结果导入公开平台。无管理系统的,采购人可在公开平台录入项目,经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后,组织采购活动。未经本级监管部门同意,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在公开平台运行。各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使用公开平台的交易模块组织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及开标评审),也可在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数据接口与公开平台联通,具体标准接口文档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信息公开平台交易模块标准接口文档》。
山东省财政厅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8〕18号)有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开处理处罚结果。对执行信息公开要求不规范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通过约谈、督办等方式加以引导,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开事项、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期限以及公开渠道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将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公开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