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胡凡非) “是旌德法院么,我已经把钱全部打给了申请人,能不能马上把我公司从‘黑名单’去掉,我们下午还要招投标,越快越好啊!”8月3日上午,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了这通匆忙的电话,刚挂完电话,该案的申请人汪某也来到法院,告知执行法官,钱已经全部到账了,至此,一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1年,某置业公司开发建设旌德某小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浙江某建设公司承建,汪某以提供机械及劳务的方式,为浙江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工程进行挖填土施工。劳务费及挖机台班费共计125461元。之后,浙江某建设公司支付20000元后,尚欠105461元。汪某2012年至2017年7月期间在服刑中,2017年9月,出狱后的汪某将某置业公司、浙江某建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浙江某建设公司承担105461元工程款,某置业公司对浙江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义务承担清偿责任。浙江某建设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2017年12月25日,经旌德县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浙江某建设公司支付汪某劳动报酬10546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浙江某建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宣城中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浙江某建设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汪某案涉工程款7万元整。
过了协议的还款日期,汪某却仍未等来自己的工程款,无奈之下,向旌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8月2日,旌德法院向浙江某建设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如不能按期履行,将被纳入实行被执行人名单。考虑到该公司有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其公司账户。因为无法参加招投标,公司的日常经营受损,公司当天就将执行款七万元执行款与诉讼费、执行费一起打到汪某的账户,并拜托汪某将诉讼费和执行费送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