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办法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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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6日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自治区代理机构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岗位制度、相关义务及不正当行为作出了细致规定。针对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管理提出,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完整清晰的,自治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审核通过,准予代理机构在新疆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还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管理、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采购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来源: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