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做好“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日前,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及时制订并下发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
《通知》提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允许并接受供应商以担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明确担保品种的方式,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三种方式,担保方式全面覆盖政府采购中涉及供应商资金问题的各环节。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通知》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注明供应商可以以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并要求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和“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作为采购文件的附件。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及使用哪种信用担保品种,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进行干预。
为方便供应商选择价格优惠、服务质量高的专业担保机构,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主动联系各专业担保机构,由其制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实施方案在济南市财政局备案,经备案的专业担保机构及其工作方案在济南市财政局网站予以公示。同时,为确保供应商顺利使用信用担保形式、降低参与政府采购成本,《通知》要求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专有服务绿色通道,以合理优惠的费率提供担保服务,同时建立信用担保网络跟踪服务平台,定期报告担保服务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的相关事项要求,济南市财政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落实信用担保工作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杜晓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