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制定《扬州市本级政府采购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分别对受理采购申请、采购文件制作、采购信息发布、开标、评审和定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质疑和投诉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细则》规定,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须明确自身职责。采购人建立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将需求论证、预算编制、计划申报、合同公开、履约验收、付款结算、答复质疑、配合投诉处理纳入本单位内控流程进行管理,并进行不相容岗位分设。代理机构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和拟订合同文本、执行采购程序等重点内容和环节加强管理。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对于受理采购申请,《细则》提出,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资金来源、采购方式和协议履约地等内容。采购人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后,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需求、采购任务或市级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项目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书依法编制采购文件。遇有标准要求高、技术复杂难以把握的采购项目,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论证或公开征求意见。采购文件论证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论证小组主要对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质、项目需求、评审标准等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确保达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竞争。采购文件经确认后,代理机构应将采购文件在省、市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开标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采购信息发布,《细则》明确,采购文件经确认后,代理机构应将采购文件在省、市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开标、评审和定标,开标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中标(成交)结果应在省、市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载有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标(成交)金额和中标(成交)人全称。中标(成交)通知书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在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环节,《细则》提出,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对于质疑和投诉,《细则》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王林 倪婷)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