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实现“优质、规范、廉洁”的交易服务,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截止今年上半年,中心共受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20余宗,交易总额达118286.179万元,实现公共资源增值81.17万元,节约财政支出 1052.093万元。
一是紧盯入场环节,强化项目登记管理。为推进项目依法、规范、有序进场交易,建立了《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入场登记管理制度》,凡是进入交易中心的各类项目,均由专人负责入场登记,分别按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比选)、工程抽取、资产处置(产权交易)、代理机构入场等分类进行登记管理。要求采购人、项目业主须持行政监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项目合法合规性材料进场登记,对材料齐全的项目中心即收即办。同时设置了紧急项目和重大项目交易管理规程,对紧急项目启动应急程序,最大限度缩短项目对接交易时间,对重大项目实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项目交易依法依规和实现招标目标。
二是严把审核关口,强化信息发布管理。加大了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审签和核准发布。自去年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了招标信息发布三项原则:即,普通项目招标方案(含采购方案)须经业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或单位)“一把手”签字,县级部门下属单位招标、采购方案须经其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确认;明确了工程项目抽取公告信息发布须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方能发布信息;对重大项目实行招标方案“会审汇签制度”和分管县领导签字确认制度,即由分管县领导召集或由业主牵头,召开有关部门和机构参与的招标方案会审会,根据意见调整方案,最后经分管县领导签字确认后方能核准发布。
三是明确交易规程,强化交易现场管理。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制订了《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现场管理制度》、《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廉洁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的通知》和《长宁县规模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抽取流程及规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交易现场操作规则。同时强化了交易现场监督,形成了政府采购项目由县财政局派专人到交易现场监督,工程项目抽取、比选由县发改、住建、交通、财政等部门至少3家以上人员到场监督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交易场地电子监控及会议系统设备,实现对开标大厅、休息区、开评标室等交易场所音频视频全方位、全过程同步监控。
四是提升痕迹意识,强化项目档案管理。为保证交易交易档案归档及时、内容完整,查询、调阅规范便捷,中心邀请了县档案局专家讲授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制定了《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并由专人统一管理交易档案,严格按“接件、立卷、移交”的程序,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和国有产权等三大类进行归档,组卷内容涵盖了项目备案、招(投)标文件、开评标过程、音视频资料、质疑投诉处理和中标通知书等20余项,实现“环环相扣,处处留痕”。查阅招投标项目档案应凭业主单位介绍信和中心负责人签字方可在档案室查阅,需复印或借出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来源: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