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南县三项措施加强对政府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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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7日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政府采购自主权。连南县财政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该县的实际情况加强采取“三项”措施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做法如下。
一、调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根据《清远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清财采购〔2016〕96号)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标准提高至100万元,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无需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准。
二、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采购方式的审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只对变更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以文件形式书面报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二是优化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凡涉及于财政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实行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
三、强化采购需求管理。一是采购人要加强需求研究,统筹本部门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市场调查、专业论证(咨询)、征求意见和内部会商等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并根据项目特性依法、合理地选择采购方式。要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和业务需要采购。二是强化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要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明确履约验收的内部责任分工,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约定,对采购的产品、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验收,并出具验收书。依法追究违约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三是强化内控管理。采购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采购文件准备和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职责岗位的相互分离,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