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湟源招投标项目推行报备和廉洁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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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9日
西宁晚报讯(记者 张弘靓)“我不接受或暗示投标人实施馈赠、赞助、回扣、辛苦费、宴请、聘任或其他好处等非法行为……”
“在招标代理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收受当事人的钱、财、物,保证不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做有可能影响到招标代理结果的行为……”
“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这是日前湟源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技综合楼与地下停车场合建项目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公开做出的廉洁承诺部分内容。这项总投资为7185万元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青海省发改委批复实施,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业主湟源县人民医院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县纪委监委要求做了上述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的监督管理,湟源县纪委监委专门印发了《关于对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报备和廉洁承诺制的通知》,在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中推行项目报备制和廉洁承诺制。即全县所有政府性投资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在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的必须在县纪委监委进行报备;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过程中全程进行廉洁承诺。这两项制度的执行,旨在强化权力行使的制约,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促使各相关单位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