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政府采购“六举措”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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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6日
宿迁市坚持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小微企业难点、痛点、堵点,多措并举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上半年,该市市区共完成政府采购进场交易项目数312个,预算金额5.92亿元,累计成交额5.06亿元,平均节资率14.58%,其中62.30%的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一是降门槛。严禁将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禁止将业绩条件作为门槛,鼓励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激发小微企业投标积极性。
二是降成本。企业可灵活选用电汇、保函、担保、保险等多种保证金形式。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后还可免缴保证金。创新保证金机制降低小微企业投标成本。
三是不见面。推广“不见面”招投标,运用电子交易平台,让网络代替跑腿,企业在线便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灵活便捷的方式为小微企业缩短了投标时间,也节约了投标成本。
四是防歧视。出台政府采购65项“负面清单”,防止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保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五是给优惠。给予小微企业产品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高小微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六是严考核。监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履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采取通报、扣分等措施,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来源:宿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