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四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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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2日
一是扎实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把政策法规作为政府采购的第一准则,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2017和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采购行为。截止目前,完成政府采购97.23亿元,集中采购资金合计63.98亿;协议采购7.93亿;分散采购21.38亿。其中,工程类2.53亿;服务类84.48亿;货物类6.26亿。
二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依法扩大协议采购和政府采购的范围,将车辆维修和主、副食品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不断推进政府采购新网构建工作,重点推进清理专家库、完善代理机构及软件抽取专家名单等建设工作,有效降低政府采购廉政风险。目前76家备案代理机构的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是认真组织学习夯实监管基础。开展专题培训学习,结合政府采购具体案例,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采购人员业务水平,规范采购操作流程和业务标准,强化采购人员的规矩意识和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相关单位政府采购行为。
四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起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体系等相关文件,完成内控制度建设,按照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协议采购项目,多渠道多手段加大政府采购内容公开力度,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增强监管力量;严格问责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行为进行问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进行监督监管,确保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