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加强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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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1日
四川省乐山市日前完成了新一轮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加油服务商的采购工作,分别征集服务商12家和3家。为进一步规范这些服务商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该市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商的管理。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结合新一轮采购要求,重新修订了《乐山市市本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制度》和《乐山市市本级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制度》,引入定点供应商退出机制,进一步量化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首次将预算单位的信用情况纳入管理制度之内。
二是实行计分考核。定点服务商协议期内的基本分为10分,凡发生质保期内返工2次以上、被用户投诉属实、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的,每次扣1分,并扣减履约保证金10%。得分为零时视为违约,并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上门走访,及时了解运行情况,提出服务要求,实行挂牌管理。加强价格监控,落实专人通过系统后台坚持每天筛查,发现价格异常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强化数据采集分析,要求定点服务商每月按时提交业务数据统计报表。
四是定期回访调查。每月随机抽取3-5家定点维修服务商,采取向采购人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定点服务商在价格、服务效率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作出评价,做到一个季度实现定点服务商全覆盖。
(刘锋 敖细平)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