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标准文本,要求全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委托采购代理时,统一按该标准文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此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委托采购代理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合法合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促进政府采购标准建设和廉政建设。
据了解,标准文本包含委托双方相关信息、项目基本情况、委托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有关费用等内容。其中,委托范围包括是否编制、发售采购文件;是否协助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制定评标(评审)办法;是否解释采购文件;是否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是否落实开标(谈判、询价、磋商)、评标(评审)地点;是否供应商资格审查;是否代收代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否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属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项目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代理选择评审专家;是否组织开标(谈判、询价、磋商),指定专人记录开评标(谈判、询价、磋商)过程;是否组织评审工作;是否整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是否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是否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合同公告;是否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是否项目验收;是否在代理范围内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等20项。费用方面,标准文本要求列明乙方按照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除标书费和委托代理服务费(或中标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出售的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采购文件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采购金额作为确定采购文件售价的依据。委托代理服务费(或中标服务费),按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乙方接受委托承担服务的工作数量、难易程度以及服务成本、服务质量,由甲乙双方合理确认、具体商定。代理服务费用包括标书费;委托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甲方支付委托代理服务费的,乙方不得再收取中标服务费。
此外,标准文本还要求写明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同时强调,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