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江西省抚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市采购办已对全市17家代理机构109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295个。
据介绍,此次检查工作抽调了全市各县区采购办主任,与市采购办全体成员共同参加检查。检查中,抚州市采购办创新检查方式,采取市县联动,统筹安排,集中人员,固定时间展开检查;同时他们还主动加压,提高检查要求,在省采购办提出“确定不少于5个代理机构,每个代理机构不少于5个项目”的检查要求基础上,共抽取17个代理机构109个项目进行检查,为以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积累信息和指明方向。
据了解,抚州市采购办工作人员根据代理机构自查的报送结果,将自查零问题申报、质疑投诉多、采购预算与采购合同价相差大或接近、代理项目数较多或较少、近几年未检查的代理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通过重点检查,他们发现的代理机构执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澄清、质疑期限不合规;招标文件制作(评分等相关设定)不规范;进口产品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签订合同与招标文件的合同范本不一致;预中标结果未经采购人确认;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采购合同未备案;履约验收未备案。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呢?据介绍,主要是由于代理机构执业不规范,不依法依规进行采购代理。从表象上看,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熟悉,组织学习不够,代理不专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政策、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真正为采购人做好参谋。从根本上来说,出现这些问题的具体原因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宽进严管的监管机制尚未健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仍未形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信息对采购人存在不对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激励考核机制仍处于空白;引导采购人科学合理选择代理机构缺少配套制度;政府采购代理机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主动性较弱。
针对以上问题,采购办提出了四项整改措施:一是依法依规处理,强化法律约束力和震慑力;二是重视业务学习,着力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抓好考核评比,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四是公开执业信息,供参考选择,供业界同行互相监督。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