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将在全省抽取不少于165家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从检查范围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社会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在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均作为监督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内已经监督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列为本次监督检查对象,每个监督检查对象将被抽取5个在2017年代理的项目。《方案》还要求,此次检查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抽查比率不得低于省(市、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总数25%的要求进行,全省抽查总量不低于165家,其中省级抽查10家,每个设区市(含所辖县、市、区)先抽取上报15家,定州市、辛集市各抽取上报5家。为避免多级重复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对上报的监督检查名单进行统筹安排,并最终确定检查名单。
从检查内容上看,此次监督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检查从7月开始,于11月底结束,分为准备阶段、自行检查阶段、书面审查阶段、现场监督阶段、处理处罚阶段、上报报告阶段六大阶段。其中,准备阶段为6月25日到6月30日,这阶段省财政厅制定下发监督检查方案,各级财政部门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本级监督检查工作。
自行检查阶段为7月1日到7月31日,这阶段财政部门向监督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查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材料,对照监督检查依据对2017年度的执业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同时报送财政部门;书面审查阶段为8月1日到8月31日,这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监督检查指标体系和监督检查掌握的项目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现场监督检查阶段为9月1日到9月30日,这阶段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核实情况,不由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处理处罚阶段为10月8日到10月31日,这阶段各级财政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处理处罚信息;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于10月25日前将违法违规问题基础信息和处理处罚名单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上报报告阶段为11月1日到11月30日,这阶段各级财政部门形成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于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同时,梳理2015年以来全国联动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守法合规诚信的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网上予以表扬。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