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标价格虚高作为政府采购实际执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一直备受公众关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采购文件、采购流程、采购方式等多方面积极研究制定控制政府采购价格的有效措施,有效规避了政府采购各环节造成的价格虚高风险,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中标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目标,近3年平均节支率达到7.1%。
为了保证价格评审的客观公正,防止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招标文件模板中明确规定:“所投产品报价高于产品制造商门户网站价格、电商价格、市场零售价格之一,投标人不能说明原因或不提供证明的投标无效”、“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有投标价格明显高于近期市场平均价格的予以废标”,在招标文件中形成了“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格投标无效”的要约,针对违反要约的中标人,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可以书面形式通过开放的网络管理系统提出质疑,为规范中标价格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行采购需求公示制,强化采购人制定预算价格的责任。按照规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无效;采购预算的设定直接影响采购价格,按照法定的责任和义务,采购人必须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合理设定采购需求及采购预算。为了保证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公平、科学、合理、准确,要求采购人将完整的采购需求上网公示接受供应商的监督和质疑,公示无质疑后方可执行招标采购。
放开投标门槛,形成有效竞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行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取消了90项资质认证类的招标条件,放开政府采购门槛,为更多投标供应商提供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中心实施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协议供货等多种采购方式,均采取二次竞价的模式,使政府采购中标价格得到了有效控制。为了防止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围标串标,形成价格联盟,中心取消了投标企业报名环节,在开标之前,任何人都无法知道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信息,有效避免了围标串标和价格垄断的发生。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再造工作流程,创新采购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作风整顿、优化再造流程要求,推行网上远程电子招标评审和“预选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招投标和评审各环节均全程网上实施,所有文件均以书面形式在网上流转,保证全程规范留痕,提高了采购效率,最大限度地防止人为操控与干扰评审工作等违法违纪现象。(作者:马云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