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价高质次效率低”问题,宝鸡市在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的通知》16项制度和措施的基础上,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持续发力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靶向发力“控价”。一是实行最高限价制度。针对采购预算编制不精准可能导致的“价高”问题,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实行最高限价制度,300万元以下项目由采购人在价格测算的基础上设定最高限价,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复核最高限价,通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加强对采购价格的双重控制。二是严格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适用。重申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需求满足基本需要、低价优先等政府采购规则,要求依法不招标的小型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同时,严格综合评分法适用范围并适当提高价格分值权重。三是压缩协议供货范围。针对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不同步可能导致的“价高”问题,市级相继取消了电子产品、办公消耗用品、家具、健康检查、印刷等多个协议供货品目,并对电子产品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制度。
聚焦源头“提质”。一是科学确定采购需求。针对采购人因缺少专业人员、采购需求编制不完整不明确可能引发“质次”问题,要求对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项目,以及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实行采购需求专家论证或者多方会商制度。二是强化履约验收管理。针对履约验收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质次”问题,制定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指导各部门严把验收这道“最后防线”。三是防范低价恶性竞争。针对供应商低价中标后以次充好导致的“质次”问题,要求既要在评标环节依法认定和处理低价恶性竞争,又要对以较低价格中标的供应商加强合同违约责任、严格履约验收等措施,防范出现“低价低质”的风险。
多管齐下“增效”。在落实好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下放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批准职权、简化采购计划备案流程、试行长期服务项目延续合同制度等措施的同时,近期又下发了相关文件,从最大限度压缩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办理时限、增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工作合力、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跟踪督办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基础支撑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新措施。限时办结制度方面,依据法定各采购环节最短时限,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委托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于35日内办结,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应当于20日内办结,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应当于10日内办结;财政部门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项目,建立台账实行重点督办、跟踪督办,并定期考核通报。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