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见习记者 韩雨霁
透露招投标信息,然后收取“好处费”,一个科长这一手段用了21次,捞了500多万。
21日,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二科的科长孙楠,在与企业打交道的时候,先后21次收受他人“好处费”500多万元,并非法挪用公款300多万元。经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孙楠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非法所得581万元及挪用公款产生的孳息予以追缴。
利用职务之便 收“好处费”透露招投标信息
作为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主任及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二科科长,孙楠总是能提前知晓一些项目的招投标信息,而这,却让一些想要投机取巧的企业看到了“捷径”。
据了解,在孙楠任职期间,多次有企业找他“办事”,以相关招投标信息为交换,孙楠也会拿到一定的“好处费”。相关数据显示,任职期间,孙楠违反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透露招投标信息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朱某、范某某人民币581万元,另有45万元未遂。
与此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工程投标保保证金管理、使用规定。两次违规挪用工程投标保证金总计324万元用于营利活动。
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成立 孙楠被判12年有期徒刑
今年5月,该案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法院审理查明,孙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581万元(另有45万元未遂),构成受贿罪。
此外,他还两次违规挪用工程投标保证金324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楠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孙楠受贿犯罪未遂部分,比照既遂从轻处罚。与此同时,考虑到其到案后,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系坦白;归案后退清了全部赃款,并检举揭发了杨某某的受贿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系立功。
最终,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认为孙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