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公布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该省今年将紧紧围绕全省财政工作重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政府采购结果导向,着力规范采购行为、提升执行效率和采购结果满意度。
根据工作要点,该省今年将重点从构建简洁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促进采购行为合法规范,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等四个方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其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工作要点提出,一是要推进全省“大采购”体系建设。针对青海省区域面积大、各地区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基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力量薄弱等实际,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发挥大集中优势,积极推进透明高效的电子化采购进程,构建制度、执行相互协调、统一的全省“大采购”监管和执行体系。二是要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早安排布置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督促采购人在部门预算中全面、细化、准确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人,简化资产处、业务主管处的采购计划备案审核流程,开通“绿色通道”。三是明确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采购人的管理,督促采购人切实履行需求制定、政策功能落实、内部控制、履约验收和信息公开等采购主体责任,促进采购各环节的工作事项更加清晰、各采购主体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四是细化采购方式变更程序。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规定,进一步明确采购方式变更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等内容,简化中间环节,提升工作效率。五是科学拟定新一期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减少该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类别,提高省级和市县级分散采购限额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减少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变更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事项和公开招标项目数量,充分发挥非招标采购方式周期短、效率高的优势,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给采购人更多的采购方式选择权,加快采购执行。六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按照财政部有关绿色节能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和监狱企业,以及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应用和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采购管理等要求,督促采购人采取制定采购需求、预留采购份额等形式,充分体现政策功能。对于需落实政策功能的项目,也可在采购方式选择上给予支持。推动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采购政策引领体制。七是推进争议处理合法规范。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借鉴财政部和兄弟省份经验做法,制定该省质疑、投诉材料规范性文本,指导市、州财政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投诉举报等纠纷事项的受理、处理工作。
针对监督检查,工作要点指出,一方面,要加强对采购活动的“事后”监管。按照财政部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采购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动态监管机制,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开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履约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发挥法定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作用。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提供政府采购监管重点、抄报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移交违法违规线索,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形成“尺度统一、行为联动、步调一致”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和“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同时,还要加大评审专家管理力度。一是督促各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专家抽取概率、是否暂停评审、解聘等日常管理工作挂钩;二是将评审专家对供应商的打分情况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倒逼评审专家独立公正评审。三是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评审专家,整合各市州现有的专家库资源,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供各级部门和单位随机抽取使用。探索从省外聘请专家和远程评审等方式,解决该省专家不足的问题。此外,还要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一是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符合该省实际的采购代理机构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尤其是对省外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场地作出细化要求。二是对已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排查,对不满足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不得开展采购代理业务。三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建立该省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管理、理论研究、业务规范、培训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作用,推动代理行业公约诚信建设。
为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要点明确,首先,要升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对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内网)进行升级改造,添加电子签章功能。在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试点上线。其次,将推进电子卖场建设。按照财政部“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大采购”、电子卖场、网上交易、供应商管理等配套管理制度建设,依托“政采云”平台,先期试点通用类项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和大宗货物类省级统采。再次,要继续加强信息公开。上线新版“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与财政部网站实现底层数据对接。按照有关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专家信用评价情况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推进协议供货项目的信息公开。做好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采购当事人不良行为的记录和收集,按照要求纳入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此外,工作要点还提出,要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注重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凝心聚力,强化培训引导,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适时举办全省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统计报表、评审专家、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等培训班,经常性地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流座流。主动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深入了解市县政府采购情况,研究解决青海省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反腐败和作风建设。一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自觉筑牢守纪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提升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毫不松懈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财政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等制度,恪守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牢固树立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良好作风。(记者乐佳超报道)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