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经侦大队将一起串通投标案的13位犯罪嫌疑人移送至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9月22日,嵊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收到市监察委员会线索移交。线索显示,2015年,在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六个标段的招标过程中,赵某、韩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
嵊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证,2015年7月,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共有6个标段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开展招投标,标的总金额达1亿多元。
在招投标过程中,赵某和韩某等14人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通过给部分人一定好处费的方式让其退出招投标。另外,余下几人通过私下协商,互相商量串通方式进行招投标,最后损害了招标人和国家的利益。
案件查实后,嵊州市经侦大队立即出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另有1人在逃,同时追回非法所得1000余万元。
我国《刑法》第223条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第223条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组织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程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串通招投标达到什么程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 嵊州警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