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四川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已正式颁布实施。该政策起草单位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就文件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若干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施行以来,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效果。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特别是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需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践行法治采购、强化优化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进一步保障政府采购市场活力持续释放,着力构建阳光政府,实现政府采购公平公正,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若干规定》同时也是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的继承和发展。
问:《若干规定》主要从哪些方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答:《若干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同时,明确具体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践行法治采购、强化优化监督管理等三大方面、十六项措施深化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既规范采购执行,又规范采购监管,既强调依法行使权利,又强调依法履职尽责。
问:《若干规定》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方面规定了哪些创新的措施?
答: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是着力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关键。《若干规定》从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范围、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严禁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等四个方面深入推进我省政府采购领域简政放权工作。在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范围方面,主要通过增强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合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在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方面,主要通过加强采购人在邀请供应商、评审专家抽取、社会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选择等方面的自主权,精简供应商材料要求,降低整个采购交易成本。在严禁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方面,规定不得将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将国务院明令取消或下放至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政府部门已经禁止或停止进行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符合性审查事项,实现在政府采购领域协调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工作。在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方面,鼓励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这些举措,将“放管服”改革部署工作落到了实处,大大释放了改革红利。
问:《若干规定》在严格践行法治采购方面规定了哪些创新措施?
答: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依法采购是核心。《若干规定》从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等七个方面严格践行我省政府采购领域法治采购工作。在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方面,明确了采购人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以及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的关系。在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面,规定严禁无预算和超预算采购行为,实现采购行为前提合法。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方面,规定一切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政府采购事宜,保证代理采购主体的合法性。在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明确了扶持我省企业的措施和方法,强调了政府采购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方面,规定禁止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和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方面,通过建立国家质检机构委托验收机制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推诿机制,解决我省履约验收工作中存在的瓶颈性问题。在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方面,通过强化并标采购的公开性,以保障其合法性。这些举措,有利于建立法治采购的工作格局,保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透明,采购结果“物有所值”。
问:《若干规定》在强化优化监督管理方面规定了哪些创新措施?
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处理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各种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保障。《若干规定》从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保障评审专家执业规范、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推进跨部门监管整体联动等五个方面强化优化我省政府采购领域监督管理工作。在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方面,明确了当前和今后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方向。在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方面,规范了项目信息和监管信息的发布主体和责任。在保障评审专家执业规范方面,规定了促进评审公平公正的软件硬件方法,明确了实现对评审专家有效监管的手段。在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方面,规定了建立供应商集中管理的改革模式,健全完善供应商诚信体制机制建设。在推进跨部门监管整体联动方面,建立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并定期相互通报的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的效率,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
问:为推进《若干规定》的贯彻和执行,请介绍一下财政厅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答:为贯彻落实好《若干规定》,我们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主动答疑释惑,回应各方关切。二是全力做好培训工作。编写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对省级单位、地方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专项培训,帮助准确理解和把握《若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三是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制度。及时制定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互联网+政府采购”规划及需求等,同时,对现行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持政策制度的一致性。(吴敏)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