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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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9日
一是修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丽江市财政局不断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2017年,针对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分类不清的情况,在征求了全市各单位意见建议后,重新组织修订了《丽江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严格界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对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整改。
二是积极稳妥地推动各环节工作。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层面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求各单位将政府购买服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要求各县区参照市级实施方案,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切实将省、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位,建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协同工作机制。
三是认真完成了2017年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丽江市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共计577项,执行金额28949.04万元。从统计数据看,丽江市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较广,涉及全市绝大部分单位。其中,购买基本公共服务177项20651.54万元,社会管理服务4项24.33万元,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16项290.66万元,技术性服务72项3407.97万元,政府维持自身运转购买的服务包括办公设备维保、办公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295项3878.13万元,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共13项696.41万元。
丽江市向社会购买方式操作逐步规范,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同时,通过鼓励参与竞争、项目运作和绩效评估,有效提升了社会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水平。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