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财政厅发布通知,要求整合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专家库,分步、分类做好整合清理工作,按照省、市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并在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在此基础上,该省统一的专家库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上线”。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专家库的通知》,全省专家库的整合清理工作,要按照省、市分级管理的原则分步骤实施。第一步,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摸底,在摸清专家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的规定,对现有专家库资格进行审核。此项工作要在今年4月底完成。第二步,对经复核并认定为符合条件的专家,各市(州)财政部门需征求其是否愿意加入甘肃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意见,填写《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并统一对专家的通联方式、身份、专业分类等信息进行录入。该项工作将在今年5月底完成。第三步,各市(州)财政局应对符合要求并自愿加入甘肃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分类,填写分类情况表,并将其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给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此项工作预计在2018年6月10前结束。
据了解,在整合清理工作的基础之上,甘肃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启用。为确保各市(州)专家库与省级专家库的平稳对接,避免由于专家库整合影响正常的评审活动,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专家库未开放网上专家抽取功能之前,各市(州)、县(市)可继续使用现有专家库。
关于专家的征集与选聘工作,《通知》规定,该项内容由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联合担当”。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专家选聘,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家征集与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财政厅复核,然后纳入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
在专家的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指出,甘肃省政府采购专家库启用后,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建议并将涉及不良行为专家的资料书面报送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据悉,甘肃省评审专家库初步的整合清理工作已从2018年4月8日起开始实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