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分别召开市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评审专家、县区管理机构和采购中心业务座谈会,学习贯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琦来市财政局调研指导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安排政府采购领域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防治串通围标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等工作。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金仓,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调研员赵克林出席会议并参加讨论。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防治政府采购围标串标行为十分重要、势在必行。政府采购事关政府公信力,事关各方当事人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共利益。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也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基石。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行为,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诚信政府、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
会议认为, 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行为,要坚持“多方联动,惩防并举,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基本原则,要坚持依法预防、依法认定、依法追责,坚持节点控制、环环排查、各负其责,严厉打击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之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用相互串通、出借或借用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严肃惩处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会议认为,要加强全链条、全方位管控,有效防范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要加强事前控制。要严把采购文件关,严格落实采购文件内部多岗审核、专家论证等制度,严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在采购公告阶段提前公开采购文件,通过公开来促进公平、公正,防范围标串标。要实行严格的保证金收缴制度、诚信承诺制度、保密回避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加强事中管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应当对可能存在的串通投标行为进行排查甄别并予以记录,随其他采购档案一并保管。发现存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审委员会要在评审的过程中,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排除甄别,发现疑点和线索的,应当采取询问等方式进行核查,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和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三是加强事后监督。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应当依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资料,加强对项目管理实施人员现场履职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政府采购各监管部门要建立案件协查机制,对于发现的线索和疑点,联合开展调查,依法依规严肃从重处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会议还邀请了工程招投标领域相关监管部门,听取了工程领域治理围标串标的有效经验。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