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前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基础上,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温州市规范招投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意在进一步提高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管效能,以完善制度规范市场运作,以电子招投标优化交易流程,以加强随机抽查、联合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服务。
方案有何创新之举?4月24日,温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予以详解。
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扎紧制度笼子
净化招投标市场,提高招标投标的质量和效率,是今年温州给招投标市场开的第一剂药方。近年来,我市以制度为引领,强化顶层设计,相继制定出台了《温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系列制度文件,高位统领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
在此基础上,温州市将着手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招投标环节各方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及招投标监管创新举措的操作细则,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全力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市场。
强化技术掌控,优化提升招标服务
方案明确提出,推行“互联网+招投标”,做到信息全公开、投标全绑定、操作全留痕,以背靠背的方式预防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现从招标项目受理登记、招标文件备案、发布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报名到中标合同备案全程网上操作。
拓展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大力推广市域内、跨市域、跨省域远程异地评标规范化运行,在最大范围内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建立全市CA数字证书互认互用机制,在市内任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CA数字证书的,经系统对接后可实现“一处办证、全市通用”。
放开市场充分竞争,激发招投标市场活力
以往出于某种目的,一些项目工程在出让或是招标之前,就提出种种地方保护性的要求,强行或是通过隐性条款变相筛选建设单位。
方案明确规定,今后这些地方性保护条件将不得出现在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中,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承诺由建设地注册的建筑企业承包工程建设。对所有企业在我市招投标市场中的地位一视同仁,让市场充分竞争。
此外,方案在强调项目业主责任的同时,也为业主松绑减负,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民间投资项目,可以由项目业主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以此落实民间投资项目业主的自主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以信用体系促监管,招标代理不能再任性
目前,温州市正在修订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制度,由住建部门负责日常把关,通过采集参与本市建设市场相关活动企业的信用和企业综合信息,对其做出评价,并将结果与招投标活动挂钩。
在不断完善设定信用评价指标和比重的同时,温州市将进一步细化对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以规范招标代理执业行为。根据初步构想,该制度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和业主等单位共同参与,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实施公布评价排名及不良行为,并实行分档管理。
市公共资源管委办相关负责人说,去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取消了招标代理的资格认定。也就是说,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没有了。而我市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出台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用事中、事后监管柔性替代原先的事前审核,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整治力度。
无论是业主、建筑企业,还是招标代理机构,或是评标专家,都必须接受信用评价体系的监督,并作出相关的信用承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被行政监督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将被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
开展标后定期巡查,紧盯标的额较大项目
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建设各方主体履行合同情况如何,往往容易陷入被动。除了业主方作为甲方的履约监管外,加强部门联动巡查的力度。此举可谓是对2016年起开展的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一种深入和延续。
今后,市公共资源管委办将会同各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开展标后定期巡查,重点对标的额较大的项目,按照已招标项目10%的比例分季度随机抽查和分析研判,加大对建设各方主体在标后履约的监管力度。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司法机关联合多部门建立联络室,对在调查中发现的串通投标、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严肃查处整顿。
另外,方案还提出我市将建立建设项目后评估制度,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按约定到位情况及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等履约情况的检查责任,通过加强业主对中标人的履约监管,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给项目质量带来的隐患,解决招投标市场的常见陋习。
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