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实行政府采购文件编审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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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5日
本报讯(记者 刘文藻)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审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控制水平,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从4月10日起,乐山全面实行采购文件编审岗位分离制度。
“我们设置编制、审核分离岗位,制定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奖惩激励机制,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据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编制岗由交易组织科业务人员担任,要求在文件编制过程中提出合理编制意见,尤其是经预审的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之间的对应关系和采购需求里面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原则上在接到工作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编制工作,并提交审核岗位审核。审核岗则采用“1+N”模式进行,确保招标文件依法规范和科学合理,防范人为因素干扰造成采购文件带有倾向性、条款具有排他性。一般采购项目由“1+1”科室负责人共同审核把关;“挂图服务”重点项目由“1+ 2”科室负责人共同审核把关;科室审核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核;对较为复杂、重大重点项目需提交主任办公会或专家评审会集中审核。审核过程均采用书面形式,实行留痕管理,各审核岗接件2个工作日内需出具审核意见。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