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信息要公开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六大领域政府信息都要公开,其中包括:保障房分配、政府采购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
范围:
六大领域信息须公开目录清单
据悉,该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内容:
保障房分配、政府采购合同要公开
按照方案,公开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
(四)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渠道:
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
《方案》中明确了各种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石家庄市、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河北政府采购网、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充分依托信用平台。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及时交互至石家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河北省、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石家庄”“信用河北”“信用中国”网站及时予以公开。
打造综合服务平台。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
监管:
骗取公共资源等将被纳入“黑名单”
《方案》指出,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公开。
记者了解到,石家庄市将探索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信息逐步纳入“黑名单”管理,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并及时推送至“信用石家庄”网站向社会公布。 (记者王萌)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