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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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0日
近日,经报湖北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效能提升,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机制,对经费保障、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实施意见》还专门制定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清单,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研究确定购买其他社会服务。
《实施意见》就加快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资源统筹、综合施救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明确了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建设标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配备标准,对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中强调,各市县要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2018年开始实施,“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行。
来源: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