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获悉,《四川省2018—2019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已正式出炉。该《方案》分为网上竞价采购、商场直购和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5种方式。
据悉,满足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要求的采购项目,可通过省级采购执行系统——网上竞价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实施采购。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商场直购。通过网上竞价,对网上竞价采购结果不满意、无供应商响应或无效报价的货物类项目,可改为商场直购。
批量集中采购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打印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等。批量集中采购的时间为每年2期,分别在4月和10月执行。各省级单位应在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将采购计划推送至采购中心并完成委托事项的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省级单位因实际工作需求,需调整配置参数的,应就调整配置参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以调整后的配置参数实施批量集中采购。配置参数调整后,不得超过批量集中采购预算标准。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需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由省级单位委托采购中心向省财政厅申请采购方式变更事宜。
《方案》明确,省级单位因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需求的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执行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达到50万元的,经省级单位主管预算部门书面报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可以单独委托采购中心采购。
此外,定点采购适用于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和机动车保险服务等项目。采购需按照《四川省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在当年完成,不得跨年执行。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则适用于包括除执行网上竞价采购、商场直购、批量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之外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记者 李梓溶)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