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县发改委“四公开”规范招投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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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9日
华龙网讯 记者从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垫江县发改委“四公开”规范招投标监管。一是公开权责,明确职能。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社会公开发展改革委对招投标领域的监管职责,推进“1+2”招投标管理,将部门职责一次性告知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避免相关单位“多跑白跑”、效率低下,避免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等问题。
二是公开时限,提高效率。将招标代理、概算审核和可研报告单位入库;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布签发;中介服务机构随机抽取;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勘察、设计、监理随机抽取等重要事项办理等程序公开,明确办理时限为半个工作日,切实解决告知不清、告知不明等情况发生。
三是公开信息,阳光运行。标前将项目招标基本信息、招标公告、补遗答疑在指定的媒体公开;标中将评标基本信息、中标基本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开;标后将工程建设动态信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指定的媒体动态公开。并将是否公开信息作为工程调整审核的前置条件,促进信息公开阳光化、透明化。
四是公开纪律,强化监督。规范制作招投标监管廉政风险告知上墙,时刻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要依法依规、尽职履责,倒逼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业务水平,杜绝监管人员拖、懒、散,拿、卡、要等“新四风”问题,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投标监管人员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