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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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4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日前,吉林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四个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管采分离、职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强化采购人的采购主体责任,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依法代理责任,落实预算主管单位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强化财政、审计、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是建立机构分设、职能分离的制衡机制。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并按照采购前、采购中和采购后三个阶段设立不相容岗位。集中采购机构按代理业务承接、组织开标评标等设立不相容岗位。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的初审、复审和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的备案以及监督检查等设立不相容岗位。
三是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规范采购文件的编制和采购项目公告、开标活动、评审专家抽取、评标活动以及评标结果公告等。
四是建立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回避制度、保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轮岗交流和项目责任追溯制度。通过以上四个机制的有效运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降低政府采购风险,促进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提高。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