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下发了《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规范人员设置。采购专管员原则上从各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择优选择。要求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须确定两名采购专管员(其中必须有一名财务人员);各镇人民政府以镇为单位确定两名采购专管员(其中必须有一名财审所人员)。采购专管员应当熟悉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明确工作职责。采购专管员是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联络人、审核人和监督人。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政府采购目录》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对项目经办人填写的《紫阳县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备案表》以及提出采购总求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确定工作,督促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对本单位采购项目是否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制度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接受单位委托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活动进行监督;对供应商质疑的处理过程和答复进行审核,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合同履行,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协调资金支付;参与本单位自行组织的自行采购项目并全程监督。
明晰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采购专管员要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做好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员和讲解员,营造依法规范采购的良好氛围。二是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坚持监督与执行相分离、采购与验收相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补位和问责制度,采购专管员必怾与项目经办人岗位分设,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三是强化过程控制,提高采购绩效。采购专管员代表采购单位切实履行确定采购总求、采购过程控制、合同履约验收等法定职责。突出对经办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并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施严格把关,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效进行,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量效益。四是落实奖惩措施,保障依法履职。县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和采购专管员工作表现,对优秀采购专管员给与通报表彰。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因不能履职尽责导致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撤销采购专管员资格并予通报。
作者: 紫纪轩 来源:紫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