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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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5日
日前,中国气象局出台《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主要任务、监督管理和施行日期等进行了修订,以加强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此次修订根据国家现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修改原办法中与之不相适应之处;根据气象部门直属单位职能调整结果,明确政府采购各方职责;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所确定的部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修改完善气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作为气象部门政府采购归口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作为气象部门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各级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修改了部分气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该办法规定气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主要环节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公告相关信息;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保存政府采购信息资料,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补充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备案、批量集中采购等相关内容。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该办法要求,各级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对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对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中国气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