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武汉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主体行为,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建立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武汉市财政局印发《武汉市市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2015年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2017年10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正式施行,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不严格与采购自主权发挥不充分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在落实采购政策、加强内部管理、编制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开展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的职责。为了指导采购人准确把握政策,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对近几年出台的一些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归纳,起草了该《规程》。目的是让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当中增强政府采购的法制意识,规范采购行为,准确及时的完成政府采购工作。
据了解,该《规程》以政府采购实施的工作流程为主线,明确和细化了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及规范程序。《规程》分为总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计划管理、采购活动主要操作流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及监督检查及负责5章共27条内容。
《规程》规定,各部门(单位)应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按照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结合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及该市政府颁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同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应严格执行。
《规程》还对网络备案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备案的内容、时间,法定审核审批项目的计划备案及需要说明的几种备案情形。例如,《规程》规定,各部门(单位)在“武汉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网络备案工作;凡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电子商城采购除外),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2018年1月1日起,达到公开招标数额,采用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应通过“管理系统”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招标投标。
记者发现,《规程》对采购活动主要操作流程的规定非常明确,按《规程》执行能达到该工作人员所介绍的“即使不懂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也能按照这个工作规程顺利完成政府采购的工作。”《规程》对委托代理、确定采购需求、评审工作程序、查询信用记录、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的发出、网络备案、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公开信息、保存采购文件的政府采购整个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规程》规定,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评审报告送交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武汉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系统同步推送至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规程》还对内控管理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据悉,《规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