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石城县财政局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提高简政放权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理顺权责关系,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年实现政府采购中标金额达1.41亿元,资金节约0.062亿元,节约率达4.2%。
一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充分利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文交换电子平台、微信信息网络平台、工作业务交流群等网络方式加大宣传范围,使得采购人能够第一时间掌握了解采购政策,在加大采购预算、采购项目信息、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公开力度的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采购政策规定、采购公告、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阳光采购”。
二是规范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按照简单优化、方便实用、利于执行的原则,定期梳理并动态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一步突出管理重点,方便采购人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及时引发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部门管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严把编制采购预算,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同时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执行绿色采购和协议供货采购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加强采购单位预算管理,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不予支付采购预算资金。对评审专家实行“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专家永久屏蔽。强化合同履约及验收监管,组织相关专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专家签字后的验收书,并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积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细则,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宽进严管”的思路,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全年受理供应商举报案件1件,监督检查案件2件,依法处理3件,全年收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案件11件,其中依法处理3件,依法不予受理9件,属公开招标项目10件,竞争性磋商项目1件,以上案件处理后,均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有效履行了依法公正的监管职责。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