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这是自2002年6月底,我国颁布《政府采购法》以来,辽宁省首次在政府采购领域进行的管理模式上的重大变革,为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这次改革,也是2017年省财政厅推进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过去一年,辽宁省财政厅相继出台了8个政府采购制度文件,并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为推进《改革意见》的贯彻落实夯实了基础。
一、突出“放”字,着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放大”采购人的自主权和灵活性,省本级和沈阳、大连、鞍山等市采购限额标准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按抓大放小原则,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不再审批;优化进口产品核准程序,建立年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制度;简化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支付审核程序,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进行支付;进一步放宽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工作。
二、注重创新监管方式,“管”出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化手段实现智能化监管,保证所有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可跟踪;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监管信息;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考核,对采购人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评价; 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供应商、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曝光力度;建立财政、审计、监察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
三、在“服”字上下功夫,通过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能。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审核审批,对所有审核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库。开通评审专家抽取服务专线,实行自动语音抽取;简化供应商库管理,按照“一地入库、全省通用”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供应商库。为使本次政府采购改革能顺利推进,取得成效,我省还积极尝试“互联网+政府采购”等模式,以提高采购人的采购效率。
今年辽宁省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省级财政部门大力推广“网上商城”采购,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过实行电商直购、定点采购等采购模式,将预算金额小、标准化程度高的货物和服务纳入电商平台,多方式、多渠道地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