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财政厅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印发了《推进实施政府采购在线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是落实“放管服”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部署要求,推进新技术新业态在政府采购执行交易与监督管理中的应用,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由“人盯”到“技防”的转变,建立用“数据说话、数据决策、数据管理”的科学监管机制。
该《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做好补齐短板大文章。实践证明,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靠审批sh行不通的。河南省财政厅围绕“放管服”要求,在政府采购上着力减少审核环节,简化程序,赋予采购人更大的采购权,尤其是在2017年11月11日省级预算流程优化先行先试正式上线后,简政放权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但在“放”的同时,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擅自场外交易、采购效率低下、监督相互推进等突出问题显现,因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需要“放管服”并重抓监管,需要创新模式抓监管,需要扩大渠道抓监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政府采购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由“人盯”到“技防”的转变,以“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目标,建立用“数据说话、数据决策、数据管理”的科学监管机制。同时,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监管,对预算编制、采购过程、资金支付全流程监管,内部加强预算和支付环节监管,外部通过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对接及时监督采购项目进展情况,还要与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
该方案主要有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动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和资金在线监管等三个方面。
一、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一是升级改造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一步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建立涵盖信息公开、采购计划与合同备案、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及随机抽取、代理机构监管、数据分析、诚信评价、供应商库等内容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二是推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全覆盖。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在市、县推广实施,争取2018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市、县全覆盖,为实现全省政府采购在线监管奠定基础。
三是全面推开网上商城采购。出台实施《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年底前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在全省全面推开,实现日常零星采购在线交易和在线监管。
四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在线监管。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河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实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在线监管。
二、推动政府采购系统与其他系统互联互通
一是实现与财政内部系统的业务协同。进一步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系统的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形成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信息化系统闭环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单位资金支付之后形成的新增资产,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与资产管理的一致性,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是推动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通过开放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有关数据接口,实现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据的交互和信息共享。采购人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后,系统将采购计划信息推送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促进政府采购项目“应进必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政府采购项目进展状态交互到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财政部门实现在线监管。
三是实现与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建立与有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对接,按要求与信用信息平台交互数据信息,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提供支撑,并为市场主体查阅有关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
三、加强政府采购资金在线监管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在预算管理系统中编制部门预算时,切实细化部门预算,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将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从源头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二是加强用款计划环节监控。对于年初预留分配、年中追加等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执行中申请用款计划环节,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区分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在预算执行系统中调整为政府采购项目。
三是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预算执行系统管理。将单位基本户、财政专户等实有账户资金纳入集中支付管理,依托预算执行系统,加强在线监督,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监督其实施政府采购。
四是加强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督。结合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动态完善监控预警规则体系,增设政府采购支出预警监控规则,对于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支出,预算执行系统自动预警,作为重点监控和审核的内容。对于属于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河南省财政厅对各市、县财政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五要”。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要提高服务意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推广实施,为在线监督奠定基础;要加强与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的沟通,确保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要加强财政部门内部协调,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从预算到支付各环节的监督;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控,确保信息化系统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余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