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合江县打造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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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4日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四川省合江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于2018年1月22日组织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政策法规,着力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打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防范和惩处无偿(免费)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行为。对供应商存在无偿或者低于成本价报价的、社会代理机构免费或低于成本价获得代理业务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防范和惩处阻挠和限制社会主体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为。在政府采购中,有单位或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有政府或者部门强制性阻扰或限制社会代理机构进入本地区、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根据情况建议或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程序报上级政府或部门处理。 防范和惩处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的行为。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防范和惩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和社会代理机构在获取业务过程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采购人不得选择其代理本单位采购事宜,并按规定处罚供应商和社会代理机构。
防范和惩处泄露供应商商业秘密的行为。严肃查处政府采购当事人泄露供应商商业秘密,切实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张焕鹏 杨池能)
来源:西部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