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严格PPP项目库管理 三类项目不得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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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6日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三大类新建项目不得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一是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二是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三是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