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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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8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拓宽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积极完成各项采购任务。印发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取消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和合同备案规定的通知》,(乌财购[2017]757号),明确了市本级货物和服务类采购10万元以下、工程类采购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不再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和合同备案。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可参照执行,取消本级次的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的审批和备案规定。
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同时,发布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2017年前三季度,全市政府采购完成预算金额21.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20.9亿元,节约资金0.9亿元,节约率4.1%。其中:公开招标数额18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82.3%。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