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财政局以内控建设为抓手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立务实管用的内控制度为抓手,着力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一、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完善采购监管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财政内控基本制度、操作工程及采购管理专项工作规范,力求把内控理念、原则、制度体现在日常采购管理工作中每笔业务的办理上,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在岗位设置上,实行A、B岗制度,加强岗位之间的制约与监督。对于重要事项,落实好集体研究决策制度。针对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采购等风险点,细化操作规范,严格审核标准,并把政府采购、内控等相关规则固化到采购管理软件系统之中。针对政府采购举报投诉案件处理、行政处理处罚等风险点,采取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专家把关制度、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内部会签发文等措施。
二、以权责对等为原则,推进采购单位内控建设。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报请宝鸡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的通知》,坚持规范效率并重,厘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部门的责任边界,明确采购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完全责任,在确定采购需求、落实政策功能、公开采购信息、组织履约验收、加强内控管理5个方面依法承担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内控管理。围绕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权力制约和和责任追究,下发了《关于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13条措施,要求采购单位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整体要求,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围绕完善决策机制、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监督、强化流程控制、明确时限要求、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强化利益冲突管理、严肃政府采购纪律10个方面,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三是试行清单管理。围绕强化采购单位主体责任,保障科学采购、廉洁采购、透明采购,从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中梳理出了采购人的38项法定职责、21项禁止行为,制定印发了《采购人政府采购责任清单》和《采购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厘清了采购单位“必须为”的“份内事”,树起了采购单位“不得为”的“高压线”。
三、以监督检查为抓手,引导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内控。对于采购代理机构特别是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内控建设,主要是通过监督检查评估反馈,引导其加强内控管理。通过中省统一部署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和我市开展的常态化政府采购“双随机”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倒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大都实行项目负责制,一个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就可能引发流程风险等问题,及时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监督制约。对于其他因缺乏相互监督导致的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