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州政府购买服务走入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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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8日
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自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来,德宏州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是初步搭建起制度框架。2015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德宏州于2016年全面启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研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7年3月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暂行)》《2017年德宏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德宏州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目录(暂行)》。
二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范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内容、按时报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方式等,从2017年起,要求全州各单位每年报送2次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分别为半年报和年报,对全州政府购买服务信息进行统计报送。
三是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从编制2018年预算起,凡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的事项,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