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近300亿元
湖北日报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条例》实施两年来,我省各地依法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全省公共资源招标项目超过4万个,招标金额达1.1万亿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条例》规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为使招标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我省以《条例》为核心,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先后出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等规章制度,并围绕《条例》先后两次开展制度清理,共清理全省有关文件725件、废止364件、修改115件,保留246件,废止文件占50.2%。
我省对照《条例》梳理了28类重点问题,按照减流程、破藩篱、还权益、降负担、强规范的要求,修订相关规定,如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由最高不得超过2%降为1%、缴纳金额由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降为50万元,每年为市场主体减负流动资金近300亿元。我省还积极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建成交易、服务、监督三个省级电子系统,纵向与国家系统对接并无偿提供给市县使用,横向与省招标投标平台等4个行业交易平台及东风等企业平台对接,实现“纵横贯通”,搭建了“一张网”。通过“无纸化”和网络交易,每年为市场主体节约打印和交通成本近3亿元。
一手抓服务,一手抓严打。2016年,我省共查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415起,涉及项目资金97.8亿元,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44人,移交司法机关立案13起。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诉举报135件,作出行政处罚38件,罚款13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秩序。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