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决定在省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流程优化先行先试工作,多措并举积极落实政采“放管服”。
“放权、管理、服务,已经成为当下各行各业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实际行动。今后,河南省政府采购‘放管服’将针对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强化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3个目标来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张志涛表示,河南省财政厅目前已对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升级改造了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并要求从2017年11月11日起,河南省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流程优化先行先试工作。
据了解,河南省将政府采购活动从开始的预算编制到最后的合同公告备案,全流程采取了“简化+优化”模式,具体包括:简化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调整流程、简化优化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流程、简化优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和变更流程、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流程。
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流程中,将简化“政府采购预算表”,取消预算编制系统“政府采购预算表”中需要人工录入的采购方式、规格要求、数量、需求时间等要素,在单位选定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属性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政府采购预算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不再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由预算单位和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在编审部门预算时一并审核。”张志涛介绍,同时优化预算调整流程,规定预算执行中,如已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调整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系统(以下简称“执行系统”)通过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功能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财政部门,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在执行系统中办理确认预算调整手续。取消政府采购预算调整为非政府采购预算纸质审批表。
对于政府采购用款计划流程,将取消执行系统中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审批流程,政府采购用款计划改由执行系统新建的一般用款计划流程办理,一般用款计划不再要求单位报送采购内容、采购方式等内容。对于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规定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由财政直接支付改为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在采购系统中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后,采购系统将合同备案相关信息传送至执行系统用于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此外,还明确支付申请中引入采购系统信息形成的支付要素不能修改,单位如需变更相关信息,必须通过采购系统提出对合同备案信息的修改申请,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同意并完成修改后,并将新的备案信息传送至执行系统,预算单位才能按照新的备案信息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对于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和变更流程,明确对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变更为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核和批复,实行网上审核,取消纸质申请审核。因非招标方式采购失败需变更方式的,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将不再审核。同时,达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不再进行公示,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单一来源的法定条件确定,省财政厅不再审核。而仍需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因招标失败需进行方式变更的。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需由公开招标变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预算单位应在提出变更申请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进行公示。
对于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流程,要求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填写合同公告基本信息,上传合同扫描件,将合同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后,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自动将合同信息转入备案环节,预算单位不再重复录入合同备案信息。河南省财政厅将对合同签订的要素是否完整、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预算单位即可提交支付。网上商城采购合同实行自动公告和备案,省财政厅不再审核。“预算管理流程优化后,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将有效衔接,政府采购合同没有进行公告和备案的,将无法进行资金支付。”张志涛介绍。
此外,河南省财政厅还进一步明确了实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制度和采购进口产品网上审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制度规定,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不再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和采购方式变更除外),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督。(冯艺 余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