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河南省财政厅了解到,针对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隐瞒采购信息,超预算超标准采购,履约验收缺位,内控管理混乱,采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对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制订、采购信息公开等多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之内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要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和《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部门预算需要调整的,政府采购预算要同步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要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公开。同时,要根据已批复的部门预算,对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将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列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及时到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要统筹考虑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执行均衡性,增强政府采购计划性,避免突击采购、临时采购,内容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具体构成、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等内容,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如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二是提高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社会参与等方式,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合规、明确、完整,内容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验收标准;采购标的有关技术、服务等要求。确定采购需求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可以根据批复的预算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超标准采购。
三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布本单位预算安排及执行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公开。同时,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将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需求、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果等信息,按照法定的公告时间和期限,及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应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要及时在河南省财政厅指定的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可同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但发布的内容、日期、时效等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为准。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相关机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工作的管理。采购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采购等工作,要建立内部会商制度。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招标活动中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要组建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备案。同时,要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组成验收小组对合同约定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将验收结果记入验收书,不能有缺漏项。验收工作可邀请未中标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合格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发现供应商在履约中存在问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六是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编制部门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确定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等环节,统筹考虑政府采购政策,认真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要求。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新购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支持采购国产正版软件。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招标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七是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河南省政府明确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可在公共资源平台体系内自愿选择任一平台进行交易,将政府采购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全部进场交易。认真开展自查,对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自发文之日起,各单位必须将政府采购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凡未纳入平台体系交易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董莹 通讯员 余泊